租到一个自己住着舒适的房屋往往会让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变得十分便利,因此大多数租房者在合约到期时会选择续约, 那么对于续约,我们又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主要有一下几点:
第一、 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续租,如何处理: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 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机关登记。
第二、租约到期,双方均按原租赁关系延续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第三、租约到期,出租人自住需要不能出租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我们公司”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 租人有权在当地”我们公司”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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